自治区人社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
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
新人社发〔2025〕3号
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🥇🧜、国资委,自治区机关各委😋、办、厅、局🫛👉、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🏯,各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:
为贯彻落实国家🔤、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,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,引导高校毕业生先就业再择业😺、早就业快就业,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🍕:
一、报考我区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,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👨🏿✈️,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👩🏿🎨、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、工商注册登记等均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🫢。
二😮💨、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(含毕业当年度)的高校毕业生🫵🏻,可按规定报考我区事业单位🧞♂️、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岗位✂️,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、工商注册登记等作限制,鼓励毕业生尽早尽快就业👏🏽。
三🫱、国家出台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👒。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
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
自治区教育厅
自治区国资委
2025年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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